岁末年初是汽车销售的旺季,销售商也往往会适时推出各种购车优惠活动,市民购车时务必要看清合同内容,避免掉进“消费陷阱”。如不慎踩中“消费陷阱”,可以用合法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陷阱一
借口拖延不退保证金
2017年3月,市民张先生在来宾市某汽车销售澳门正规博彩十大网站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一辆汽车,全款约7万元。销售商要求张先生先缴纳车辆保险金及保证金2000元。同年5月份,张先生提前还完车款,并随即向销售商提出退还保证金的要求,但销售商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张先生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调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汽车销售商应如约退还张先生此笔款项。由于原汽车销售商已更换,新旧两家公司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经调解人员调解,最终商家向张先生退回保证金2000元。
陷阱二
巧立名目强制消费
2016年2月,市民王先生在来宾市某汽车销售公司预订一辆汽车,全款12.7万元,王先生预交首付款1万元,并加买了一个汽车配件礼包。后来,王先生想预换购另一辆同品牌的高配置版汽车,因高配置版汽车各项配件设备齐全,王先生便想退订之前加买的礼包,但销售商并不同意,强制王先生必须购买礼包。双方协商未果。最后,王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兴宾区工商和质监局认定该销售商强行消费者购买汽车配件,属于强制交易行为。经过调解,王先生购买另一辆同品牌高配置版汽车,无需再买汽车配件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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